律师分析: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