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