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处方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师、医师的处方管理行为。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处方的开具、审核、保存等方面的规范,包括以下几点:1. 处方应当由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师或者其他合格人员开具;2. 药店销售的处方药品必须符合医师开具处方的名称、剂量、数量、用法用量、规格等内容;3. 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查,在核对处方信息、准确计算用药剂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 处方应当保存五年以上,并根据规定及时、完整地填好药师、药品等信息。此外,《处方管理办法》还强调了药师和医师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具有药品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会正确使用药物、进行用药指导等;医师则应当对处方审核负责,对患者药物治疗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药品零没塌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工作,明确许可条件,统一许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