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申请实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3.申请人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推举一名或两名业主代表人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区住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4.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