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