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规定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规定是: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报告事项和材料有哪些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报告事项和材料有: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晖律网网提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填写附件);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填写附件);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填写附件);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填写附件)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填写附件)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填写附件,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1.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2.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申请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4.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6.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引用法条
[1]《营业执照》
[2]《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