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做合同里的联系人有问题吗
合同联系人一般不会承担合同责任。当合同联系人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时,才会承担责任,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约束力具体如下:
(一)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二)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