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烟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所使用的基础金额。具体来说,缴费基数越高,则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会更高,因此成为企业和职工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烟台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控制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也就是说,企业或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得超过三倍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缴费基数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本市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0%。同时,缴费基数的最低额度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额度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企业使用的缴费基数超出规定范围,则需要及时调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费的筹资主要来源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条法律规定了企业和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并维护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