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①印花税--0.05%,
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
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
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②印花税--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一、安置房过户费多少钱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