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性质有: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保全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吗?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到期债权申请保全的流程是:
1、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务人判决的债权,如果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系的,债权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全。
二、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
抵押登记无效的情形有:进行抵押的财产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该抵押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等,一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案件中抵押房产权属转移怎么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抵押的,不转移权属,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