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且应有1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具体而言,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是,根据实际生产和工作需要,单位可以安排轮班工作或其他特殊工作安排,但是,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此外,例行加班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36小时。除了上述基本休息时间外,法律还规定了员工应享有的年假、带薪休假等休息时间。全年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1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加1天年假。另外,员工还应享有带薪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息假期。针对特殊行业和岗位的工作需要,我国还实行了特殊工时制度,如轮班制、分段计算工时制等。但是,这些特殊工时制度仅限于特定行业和特定工作岗位,并须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三十的工资报酬;
(二)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