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被起诉方因故不能出庭,应当事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开庭当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则应当持有证明材料及时通知法院,以免被认定为无故缺席。如果被起诉方未能按规定出庭,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照起诉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已有证据进行判决,被起诉方将无法进行辩护或提出异议。如果被起诉方未能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的处罚。如果被起诉方确实存在合理的事由不能到庭,可以在缺席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并重新审理。总之,被起诉方应当认真对待诉讼,按照规定如实履行义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庭,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因无故缺席而遭受不必要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