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少上一道菜,酒店怎么赔偿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今年3月份,他的儿子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某酒店举办婚宴,他提前一星期向酒店方预订了31桌酒席,并预付了2万元的订金。但是在举办婚宴的当天,酒店方却并未按照事先约定的菜单上菜,而少上了一道菜,破坏了定菜单时的美好寓意。张先生认为酒店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而且严重破坏了他对菜单安排时的美好寓意。于是,他要求酒店方不仅要退还所缺的菜款,还要退还2万元用餐费作为补偿,所以拒不付款。而酒店方表示不能接受。
根据新《消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酒店应当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惩罚性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张先生在要求酒店退还所缺菜款时,还有权要求酒店按照所缺菜款价格的3倍赔偿自己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若双方订立了合同,酒店方的行为属于不完全履约,是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可按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宴席预订一定要签订详实的合同,及时核实合同履行情况,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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