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几次劳动仲裁开庭时:
1、首先,申诉人提出仲裁请求,也就是想要的结果或者赔偿。然后陈述一下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提出这个请求的原因和时间经过,对应的被告也要根据申诉人的陈述作出被告方的陈述,一般都是坚持开庭前的决定,如果不坚持,在开庭前也就和解了。
2、其次,仲裁委员会专门针对申诉人提出一些问题,按照问题回答就可以。
3、然后,双方举证阶段,就是把能证明自己理由的证据一个个拿出来交给仲裁员,交完之后,对方质证,就是看对方的证据,一个个确定是否真实或者对证据指明的项提出异议。
4、最后,仲裁员会再问要不要庭上调解,双方同意互相的调解方案就相当于这事了解了,不同意就等着仲裁员当庭宣判或者一周内给下仲裁通知。
劳动仲裁开庭几次
一般只有一次,但如果因法定原因影响,则会延迟开庭时间。因此,劳动仲裁可以开庭几次,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此外,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有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