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2.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
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一)流转规模较小
在我们课题组进行的一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研中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过程中,主要以农户之间的零星的地块之间的流转为主,大规模的集体流转较少。以土地面积为对象的调研报告显示,最近5年内,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不到全部耕地面积的10%,河南省耕地流转面积不足全部耕地面积的8.7%,云南省则不足9.5%。同时,我们也以户为单位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山东省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仅占全省农村家庭承包户的2.5%,河南省的为3.1%,而云南省则更低,仅有1.8%。通过对以上三个省份的调研得知,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业大省,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根本,而农地的高效利用的效益价值并没有凸显出来。农村土地仍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土地流转面积较小,流转规模较小。
(二)流转形式多样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五种流转方式。但是根据我们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出租、互换为主,有较少一部分农户选择入股形式,而以转让形式将农地流转的则更是少之又少。我们对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几个农业大省进行了调研。其中山东省的农地流转实践中,以转包方式流转的占54%,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占31%,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占10%,以入股的方式流转的占3%,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占1%,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占1%。在四川、河南和云南三个省份,基本也是转包、出租、互换三种流转形式较多,以转让和入股形式流转的较少。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和重庆市则表现出以入股的方式流转的较多,其他几种形式相对较少。另外,以入股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也是近几年新兴的流转方式,而且自《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发展较快,同时也大大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了土地的效益价值。
(三)地域差异较大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况发展的极其不平衡。在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四个省份,农户相对保守,土地流转效率较低,规模也较小。这几个省份的农民仍然坚守自己的本分,以务农为主要经济来源,大多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而在重庆市和广东省两个经济较发达、农业人口相对较少的省份,农地流转规模较大、效率较高,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收益也比较高。在这两个省份,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民的就业渠道相对较多,大部分农民愿意将自己的农地流转出去交给其他人代耕而自己同时又能获得流转收益。而且在调查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入股这种流转方式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而自己从中分取红利。
二、乡村振兴六项任务什么内容?
1、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保证实施村振兴战略有一定的政治保障。
2、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判断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打造差异化以及个性化乡村。
3、推动重大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实施质量兴农和数字乡村战略,打好打赢脱贫的攻坚战,并实行农村环境治理整治行动,推动整治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4、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性保障,巩固以及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同时全面建设职业农民制度。
5、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并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
6、实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的责任制,建立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