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吗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进行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
1.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2.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