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四、确定拍卖日期;
五、发布拍卖公告;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
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有哪些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质的要求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3.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