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子,一般而言,原房主并不会主动配合房产过户。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封了该房产。而后将材料以书面方式寄给相关部门,当事人自愿履行过户的,由双方到有关部门登记,不愿意的,由法院强制执行。最后,拍卖得主带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裁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法院拍卖的房子办理过户流程如下:1、直接凭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及买受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买受人的身份证明,竞买协议、佣金发票、付款的银行单据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2、 竞买者一般要首先向指定单位或者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大体上就是首付款。 取得竞拍资格后,竞买人要及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贷款申请表等待银行审批。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进行申请,并把结果及时告知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