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消物业费。业主可以选择不要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业主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当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