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如下:
1、土地权利人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一、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领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申请对宅基地实地调查;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签章;
5、登记注册依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