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向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房产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在申请人缴费后,即可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