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