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事档案提取的内容
办事机构: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师范类毕业生和代理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单位的调档函(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身份证或就业报到证
办理流程:
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接收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的调档函或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
就业报到证或身份证;继续上学深造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调档函和就业报到证提取档案。
二、单位代理人员持现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调档函和原单位解约函,个人代理的持现单位
(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调档函和“人事代理协议书”,提取档案。
三、人事档案转出后,请接收单位及时将档案转递单回执转回本中心。
办理地点: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永庆街3号
办理期限:现场办结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咨询电话:0531-8612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