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研究干部有关事项的规定》于1999年1月8日颁布,并于同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干部的范畴。规定了研究干部的对象包括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以及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干部等。二、研究干部的程序。规定了研究干部的程序包括提名、审查、决定等环节。提名干部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审查干部资格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确保公正公平,防止侵权。三、研究干部的方式。规定了研究干部的方式包括发放通知、进行面谈、听取意见等。其中,对于一些重要的研究干部对象,可以采取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方式。四、研究干部的保密工作。规定了研究干部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确保不泄露干部的个人隐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通过这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了研究干部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干部权益,同时也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优秀的干部资源。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第一条 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第二条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