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要有一个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因此,在股权设计时一定要给创始人或者带头人公司的控制权。他的持股比例要到67%或者51%以上。如果不能单独持股这么多,就需要通过一些协议来联合持股达到这么多。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管理的通畅以及在后边的融资过程中,公司创始人团队始终保持公司的控制权。第二,要有让步,也就是说其他的小股东把管理权让步给大股东。而大股东相应的把公司的分红权,或者是经济收益的权利让步给小股东保持双方之间的公平。这是一个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股东之间互相信任的体现,更是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体现。第三,要有进退机制。也就是说在公司的股权设计中,一定要对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提前定有机制。这里包含合伙人资格的考评,合伙人进出的方式,合伙人退出的方式等等。因此,在股权分配的设计中,需要提前定有股东的退出和进入机制。第四,在股权分配设计中要有余地。公司日后随着发展可能需要给员工和其他管理团队做股权激励或者新股东的进入在股权上有提前的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