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了,有哪些费用需要结算?
能领到多少钱?
这是广大退役军人关心的问题。
今天,编者就帮军转干部“算算账”。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费用结算
计划分配补助经费
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两项,补发基数为包含职务、军衔、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月基本工资,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计算基数包含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
1、生活补助费
连续军龄不满 8 年的,不发放生活补助费;在 8-9周年的,发放 3 个月,9 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 1年增发 1 个月(9 周年以上军龄不满 1 年的零月按周年标准发给),但累计不得超过 16 个月。
2、安家补助费
军龄在 14 周年以内的,发 4 个月工资 ;从第 15年起,每满 1 年增发 个月工资。
军龄时间
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当年 3 月 31日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增发规定
转业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三至六类区工作的干部,凡原籍和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其中,到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增发 8 个月本人工资 ;到五、六类地区工作的,增发 10 个月本人工资。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转业费用结算,具体可参考表 1、表 2:
表1.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转业费结算表
表2. 2018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转业费结算表
上述结算金额中,各职级工资档次核定如下 :正团职,正团职 18 档,上校 4 档;副团职,副团职 15 档,中校 5 档;正营职,正营职15 档,中校 3 档;副营职,副营级 13 档,少校 4 档。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费用结算
自主择业补助经费
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费三项。计发基数为包含职务、军衔、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月基本工资。
1、生活补助费
连续军龄不满 8 年的,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军龄在 8-9 周年的,发放 3 个月,9 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 1 年增发 1 个月(9 周年以上军龄不满 1 年的零月按周年标准发给),但累计不得超过 16 个月。
2、安家补助费
干部军龄在 14 周年以内的,发 4 个月工资 ;从第 15 年起,每满 1 年增发 个月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
军龄满 15 周年以内,每满 1 年发给 1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从第 16 年起,每满 1 年发给 个月本人基本工资。
月退役金计算方法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数额 =(职务工资 +军衔工资 + 军人职业津贴 + 房租补贴 + 地区津贴)×(80%+ 增发 %)+ 军龄工资 + 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其中,军龄满 19 年、18 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分别按照 79%、78% 的标准执行。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其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 12 月 31 日,从下年 1 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月退役金增发标准
1、军龄满 20 年以上的,从第 21 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1%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 年、15 年、20 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年定期增加基本退役金,标准为副师职 150 元、正团职 125 元、副团职 105 元、正营职 85 元、副营职 75 元。
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费用结算,下面以团职干部和营职干部为例,详见表 3- 表 6。
表3. 正团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经费示例
表4. 副团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经费示例
表5. 正营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经费示例
表6. 副营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经费示例
表 3、4、5、6 中,有以下事项说明 :
1. 每月除领取部分表中显示项目外,还有冬季取暖补助、独生子女费和地区补贴,当年增资为年定期增加基本退役金标准 X 计发比例 ;
2.不含边防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
3.各地区住房补贴标准不一,表中未统计该项 ;
4.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数值以单位财务部门计算为准。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经费结算项目区别
关于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结算项目区别,可参考表 7。
表7. 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经费结算领取对照表
1、依据后财〔2015〕1726 号、1727 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安置地政府发放月退役金,不再享受最新养老保险补助 ;如果被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月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