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实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各相关部门比对或移交的可疑情况或数据后,立即停发待遇支付或者基金支出,并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去函或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方式,对相关可疑情况或数据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存在待遇多发、错发情况,明确退回主体。
(二)系统操作
社保经办机构核对需追回的待遇金额,在系统进行撤销操作。
(三)文书送达
社保待遇部门在完成调查核实和确认退回主体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的相应决定文书,向所确认的退回主体进行送达。
(五)退回方式
待遇退回主体应一次性退回多发、错发待遇到指定银行账号,在通过存款或转账退回待遇时,应备注清楚“待遇领取对象+电脑号(如有)+退回XX保险XX分局”,以便及时确认银行入账款项。
(六)移交稽核
社保经办机构发现待遇多发、错发,在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并依法送达文书满十个工作日,待遇退回主体仍未退回的,社保待遇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同级社保稽核部门进行追回,若在规定时限仍未追回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