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委会成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召开业主大会需要参与业主大会的人数超过半数。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大会召开的法定人数只有业主大会的参与人数超过半数,会议的决议方能有效。我提醒您,充分体现了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机构;需要得到法定人数的同意后才能对某些事情进行探讨和决议,有利于保障业主们的共同利益,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业主大会召开的流程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
6.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7.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
8.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
9.以上九条均向公司负责人在会前一一汇报,在上级领导认可后,方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