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确认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