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缴费期限由出生后3个月内调整为出生后6个月内,超过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新生儿住院报销须注意的事项
1、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
2、告知医生会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以免加重个人负担。
3、家长尽快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缴费后开具无卡证明,及时将无卡证明送交医院。
4、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后即可报销;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
5、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
参保后无卡期间孩子需住院的,请在住院时持“住院证”到参保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无卡证明,并交至医院医保办,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8〕142号
一、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缴费期限由出生后3个月内调整为出生后6个月内,超过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居民应在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自2019医疗年度起,错过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的居民应补缴当年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自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