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1、个人相关证书(学位证、毕业证或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照片;
2、租房发票或者租赁备案;
3、其他个人相关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一)调整补贴标准。调整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二)调整住房面积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标准。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的标准,对其差额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按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