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且六个月不交房租就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