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法律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