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行减免配套费的项目有8类:(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四)工业厂房项目;(五)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七)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托幼园所项目;(八)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配套费政策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