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符合3个条件,下面我将为大家简单分析。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作为条作。其中,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地位上的便利条件。第二、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第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
一、职务侵占和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罪。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
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就是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诈骗罪。
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所谓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合法形式,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本单位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