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经验: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政策,对民族资本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进行“和平赎买”。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度形式。创造了从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营代销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对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企业分别采取“四马分肥”和“定息”的利润分配政策。3、注意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结合起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提出的以和平赎买方法解决资产阶级问题的伟大设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也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