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用和平赎买的方法(对官僚资本没收,对民族资本和平赎买);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过渡形式);对企业的改造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结合起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