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承诺的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承诺的变更是: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该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怎样的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怎样的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变更的原因
承诺变更的原因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一般情况下该承诺有效。
合同是怎样变更性质的
合同性质的变更取决于合同标的如何变更。合同标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所负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种类和性质决定了该合同的性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合同的性质也会随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