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洞头区十四五规划提出将深化瓯洞两片区“多规合一”,加强社会经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衔接,推进两大片区整合优化提升,凝聚融入温州都市区发展合力。构建“两核一极,一环联动,西扩东优”空间格局,“两核”为洞头核心岛屿片区、瓯江口片区,“一极”为大门-鹿西岛协同发展极,“一环”为城市协同发展联动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