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吗
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二、应付工人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什么
工人薪酬是指公司为得到工人提供的服务而予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工人薪酬的内容包括:
(1)工人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构成薪水总额的计时薪水、计件薪水、支付给工人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赔偿工人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工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工人薪水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工人的物价补贴等。
(2)工人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向有关单位(公司年基金账户管理人)交纳的增加养老保险。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工人的各种保险待遇也隶属公司提供的工人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工人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公司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工人作为福利,公司提供给工人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工人无偿使用和为工人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工人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工人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工人的劳动关系予以的赔偿,予以工人的经济赔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掉福利。
(8)其他与得到工人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不包括退休工人薪水。
辞退福利税法规定
1.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2.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税法上对费用的税前扣除,原则上为据实扣除,因此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