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如果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抵押权可随债权转让吗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身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一般是考虑已经有抵押担保的存在,相应在同时有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对具有物权性质的抵押权进行行使,只有在对抵押物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之后,才可以对以自己的信誉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信用担保的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主张受偿,债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财产与对保证人的财产行使受偿权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前者存在优先受偿权,而后者则不存在。如果抵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均为同一人提供,则对该担保人而言责任是很重的。
1、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
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如果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