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如果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培偿金吗
不能要。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7)被司法机关处理;(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甲方、乙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并未作出强制要求。一般情况下,甲方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双方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乙方是指完成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例如在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为甲方,承包方为甲方,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甲方,劳动者为乙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