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诉法证人证言的规定:证人无特殊情况应当出庭作证,法官认为该证人证言对定案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强制出庭。不过也有例外,不出庭的需要说明理由。证人证言须经过质询和查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