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证在民政局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如下:
1、目前城区都直接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各县市在民政局服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凡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红底彩照1张,工本费视当地规定收取。持上述资料到当事人户口所属的残联办理;
3、老年人持证进入各类公园、风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经开放的文物点参观,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