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的意思是将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转让、赠与等各种方式使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在于意思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转移登记的意思是将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转让、赠与等各种方式使得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在于意思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转移登记的意思是房屋因买卖、赠与、交换、继承、划拨、转让、分制、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时,需要就转移的权属向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在于: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所有人不变;
2.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适用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在此提醒您,变更登记适用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不动产坐落、名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三、转移登记的材料
转移登记的材料包括了: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存量房屋买卖;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7)房屋赠与;
(8)房屋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