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一方,任何一方隐瞒真实情况订立合同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有的单位签订生死合同、或要求职工签署不要经济补偿等。)(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