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
根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