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领取发票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量来确定。对于增值税发票,不是必须每个月必须领,至于每次领用的发票可用多长时间、最多可作废多少,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购票次数、每次购票数量,则需要申请发票增量后,才能继续领购。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发票数量或版面金额的,税务机关会依照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购票数量或版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