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日去领就可以了。
首次领购发票:1.《税务局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5.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需提供申请人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验原件);6.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业务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申请人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书面说明原件1份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