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产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1、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且该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过公证。此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条件;
2、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条件。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